【教职工/学生】费用类报销申请

时间:2019-12-23

来源:财务处


费用类报销服务事项流程图

说明: 费用类

所需提交材料及注意事项

一、所需提交材料

1.发票/校内结算票据

2.明细清单(消费小票/网购明细)

3.合同/协议

二、注意事项

1.电子发票/国际版面费票据需承诺一次报销。

2.百元以上附邮寄费/快递费需提供邮寄单或说明。

3.电话费报销标准(科研):

(1)课题负责人报销话费总额的90%,课题组成员报销话费总额的70%;

(2)基本科研业务费报销负责人本人话费总额的90%;

(3)行政部门电话费按行政级别报销

(4)正校级干部500元/月,副校级干部300元/月,正处级干部200元/月、副处级100元/月;

(5)办公室座机话费100%报销,滞纳金不予报销。

4.使用教育事业费,金额≥2万元,必须签订合同,签订合同按照学校授权进行审批(招标与设备采购中心)。

使用科研项目经费,金额≥2万元,应当签订合同。其中,金额2万元(含2万元)至5万元的,由所在学院审批后办理签章手续;金额5万元(含5万元)以上的,按照学校授权进行审批(招标与设备采购中心);科研外协,金额2万元(含2万元)至5万元的,由所在学院审批后办理签章手续;金额5万元(含5万元)以上的,按照学校授权进行审批(科学技术研究院)。

三、该项工作负责人

强雅红 联系电话:88492608